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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发明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时间:2023/6/28 11:16:53来源:徐州市发明协会

第一条 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
第二条 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
(三)在协会相关的业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(四)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;

(五)热心发明事业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。

第三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《社会组织会员备案表》;

(二)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;

(三)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讨论通过。

第四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(三)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;
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第六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。

第七条 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
第八条  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九条  本办法自2018128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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