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、各有关企业:
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规范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评价工作,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,提升自主创新能力,依据 T/JRD1—2023、T/XAI
18—2023《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评价规范》及国家相关标准,我会制定了《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评价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现将《办法》予以发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《办法》的重要意义
《办法》的制定和实施,是完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、服务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。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、深刻理解,充分发挥《办法》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引导和规范作用。
二、认真做好《办法》的组织实施
《办法》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我会将依据《办法》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评价工作,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参与评价。
三、评价结果应用
通过评价并获得等级的企业研发机构,其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、项目申报、人才评定、融资服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红丽
联系电话: 0516-85858688;
手机:18626009697
邮箱:734467900@qq.com
附件:《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评价管理办法》
徐州市发明协会
2025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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